有些愛情題目,總會問到這一題:「分手後,要不要把對方送的禮物和寫的情書退還或收回?」

這題目,一般來說,是純情議題。有人擔心睹物傷情,不如退回;有人不捨自己生命中走過的這一回,希望珍藏生命軌跡。

他寫給你的情書,彷彿你的畢業紀念冊,即使後來的女友男友和老婆老公,可能認為你忘不了他,大發雷霆,你還是堅持保留;他送給你的禮物,如同牆上獎狀證書,記錄你一路過程,就算你把他送的手機拿來閱讀新戀人的簡訊,你沒退還,是怕傷他的自尊,也損毀你的情感。

有些人卻不同,是因為感情厚重?或禮物厚重?

追討貴重禮物 風度氣度俱失

前陣子,看見關於愛的禮物沸沸騰騰的某則新聞,台灣某房地產大亨向前未婚妻追討定情禮物,只因她竟另嫁他人,氣不過,說是Kimogi(日語:情緒)的問題,不甘心、不願意,一定要索回,因此對簿公堂。那也無所謂,結果,張先生上遍了媒體,直率說明他的不爽,導致新聞沸沸騰騰。

傳媒內容常真真假假,慣性煽情,一滴檸檬汁常搞成一片醋意汪洋。

我只因為這新聞,疑惑起愛的禮物這題目—無論禮物或大或小、或輕或重,都是禮物,是心意的一種,送得出價值不菲的禮物,代表有能力;除非借給對方,那是借,不是送。送,不是就送出去了嗎?還可以要回來的,就不叫「送」,也不是「禮物」,是某種「抵押」,意思是「有交換條件」的。

「交換條件」,客氣說,是「禮尚往來」,粗魯一點,該說「付了訂金」,貨沒拿到,禮應退錢。只是,張先生送出的禮物不是聘金,卻上媒體大聲嚷嚷說不在意錢,純粹是Kimogi……真難苟同這說法。

情感青春無價 你還得出嗎?

我們常說:「禮輕,情意重。」相反的,禮過重,情意就別有目地;送禮者和收禮者,對於禮物輕重,很少心中沒有一把秤,除非不識貨。

網友們針對「價值不菲」的禮物,多半保持「不收、不退、不索、不要」的心情,不收過度昂貴禮物,也不退愛情信物,送出去的禮物不會索回,寫出去的情書就當過去式。因為都是自己人生記憶的一環,無須銷毀。

這瞬間,我忍不住想起中國網絡一個有趣的帖子:

一個男網友說:「我從大學時代追她,希望和她結婚,請她吃飯、送禮物、支付一起旅行的費用……畢業後,她說對我沒感覺了,想和我分手。我計算了這4年的禮物和飯錢,一共是XXXX人民幣,我希望她可以分攤一半。」

女網友則回應:「我從大學時代就和他在一起,我幫他做飯、洗衣、按摩,傾聽他和父母、同儕相處的苦惱、對前途的憂慮……畢業後,我感覺我們不適合,希望分手,他卻向我追討4年的禮物和飯錢。我想了一下,我是否也該請他支付我這4年幫他煮飯、洗衣、按摩和心理諮詢費?另外,我4年的青春,他能夠還我一半嗎?」

我想,容易秤斤論兩的愛情,都算簡單;無價的情感大禮,恐怕一生都還不起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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